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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无论其实施许可来自于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还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强制许可或国务院批准的指定许可,都应当与专利...
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 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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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让与人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允许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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