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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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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需要注意的是: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的填写:a.备案号、合同名称、许可种类、许可方、被许可方、代理人或联系人、提交材料清单依据实际情况填写。b.备案变更的,在变更后变更内容一栏注明变更事项。备案注销的,在变更后变更内容一栏注明“注销备案”。c.变更申请表须由许可方、被许可方、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第一、特别注意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许可合同期限不得超出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否则不予备案。 第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必须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 第三、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办理,那么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来说,企业如果申报高企,则比较希望合同期限早一点,那么采用补充协议比较好一点,备案表上会显示合同期限。补充协议内容需有以下内容: (一)该专利权仍然有效; (二)主合同继续有效; (三)以前过失未办理备案,现需办理备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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