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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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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怎么分,主要内容如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电动车撞到横穿马路的人回答是:我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靠边正常行驶,一个四十岁的中年妇女突然不知道从哪冒出来,马路中间没有斑马线还有隔离带,当时撞倒她就立马报警了,交警来了让她先去医院了,然后我们也赶去医院垫付了三四千医疗费,医生说是胫骨平台塌陷要动手术大概费用得三万多,我当时手上没钱了,第二天就又凑了三千多送了过去,请了护工照顾她。我们都没有保险和医社保,后来交警说我们责任各半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我想说和她按照交警的处理方法跟她签定好协议再把该付的钱给她,但是她不肯签协议非要我们先支付所有的费用再谈协议,可是我一个月只有两三千块钱的收入,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她又不肯签协议,我也不敢去筹钱给她,而且现在借别人的电动车也被扣了她不签协议我的电动车也不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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