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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提交鉴定申请书; 2、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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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x,出生年月:x年x月,民族:x族,工作单位:xxxx,职业:xxxxx,住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被申请人:单位名称:xxxxxxx(要写全称),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xxx,职务:xxxxxx。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此致xxxxx县(区)卫生局申请人:xxxxxxxx年xx月xx日附:证据材料xxxxxx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表、医生指示书、检查表(检查报告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急救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的病历资料原件(4)保留的输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根据法律检查资料等相关检查机构的检查资料,对于医疗事故的检查资料进行检查。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文件的门诊,急救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机构没有建立病历文件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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