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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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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不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被害人不服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三、被不起诉人不服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不能直接起诉。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不批捕不等于不再侦查案件,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者不需逮捕,等侦查终结检察院还会公诉,如果到时候检察院不公诉,或者不批捕时就撤销案件了,被害人可以自诉。除了检察院公诉和被害人自诉,刑事案件没有别的起诉方式。
不服批捕决定申诉是合法的,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如果荣成市检察院是以没有逮捕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因不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因此不属于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这种情况,当事人对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由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或部门进行审查,但不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如果检察院因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批准逮捕的,作为被害人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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