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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是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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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家庭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造成重伤或死亡;(6)冒充军事警察抢劫;(7)持枪抢劫。
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金额以实际抢劫的财产金额为基础。对于金额巨大的财物作为明确目标,除意愿外,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到的财物金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金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进行量刑。
抢劫罪数额巨大是指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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