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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落户成都条件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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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都市引进培养急需技能型人才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型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迁移证)和居民身份(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无权证的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户口簿(户口已登记)(5)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住房)(无权证的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型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住房信息记录》)(4)集体户籍主页和空白内页。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成都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成都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省会城市,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目前来看都是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和是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上落户的---结婚后立即迁出,农村的依然可以分地。2、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年度接收毕业生5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很多人都是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上的。3、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拒绝接收的可以申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还可以迁回原籍、有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员工。4,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5、副省级城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取消了落户限制,对已落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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