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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委托合同,办理委托公证;2、买方和委托代理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评估房产;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
委托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出房屋买卖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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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委托合同,办理委托公证;2、买方与委托代理人签订二手房屋销售合同;2、房地产评估;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转让;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屋交易税;6、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翻译。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付订金; 3、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5、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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