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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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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3]22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豫检会(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一般是盗窃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基准刑10年,盗窃金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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