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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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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资格和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完整。(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由于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1.房产证上如果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双方对房产就都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归产权方所有。 2.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3.如果离婚的时候贷款依旧未还清,一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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