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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失效)第十一条具体内容

2022-09-11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拟定土地承包方案;(二)土地承包方案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三)发包方根据批准的土地承包方案实施土地发包;(四)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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