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发行债券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较大应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2、原因是:应按发行价(即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所以,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应先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再按实际利率法在持有期间内摊销。摊销计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要看债券的具体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
债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体现了债的担保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品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的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出售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9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