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
1、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欠条跟借条的区别在于:欠条是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的凭证,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欠条可能是因买卖关系、劳务关系等法律关系而形成的,而借条可直接表明存在借款法律关系。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据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据本身很容易识别和识别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贷款事实,借据持有人通常只需要向法官简单地说明贷款的事实。另一方通常很难辩护或拒绝。然而,当借据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借据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借据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并辩护此事实,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据形成的事实。
首先,先讲一下借条、欠条的相互关系。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把借条与欠条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 其次,讲一下借条与欠条的不同之处。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举个例子就可以很容易的搞明白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应当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欠款的诉讼请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由来并最终使得法官采信欠条上所记录的内容。这种事实的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者简介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单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欠款)。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要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重的多。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的,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要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在举证责任上借条更易于举证,原告的诉讼请求更易于得到法院的认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