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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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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其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其 二、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其 三、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其 四、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知识产权共有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主体的复合性。知识产权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第二,权利的单一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数人就同一知识财产享有同一个知识产权。虽然权利人是多数的,但知识产权只有一个。如果数人对同一知识财产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则不构成知识产权共有,如完全知识产权人和定限知识产权并存的情况。 第三,客体的特定性。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知识财产必须是特定的。但是并不要求客体单一,因为在共同集成的场合下,客体就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知识财产的集合。共有关系存续期问,共有知识财产不能分割,共有人也不能约定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就知识财产的某一部分享有知识产权,如对一幅画的不同部分,对一曲音乐的某个创作片段。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知识财产。 第四,内部关系的可分性。在知识产权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中,如共有关系终止后变价分割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获得的收益的分享方面,是按照一定的份额进行的。也就说,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从内部关系看,共有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可分的。而在外部关系上,因各共有人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因此表现出来是不可分的。知识产权共有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个现象,一个复杂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往往并非单个个体或者组织可以完成,需要多个个体和组织的联合,于是就产生了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法需要确认和规范知识财产共有关系,确立知识产权共有制度,正确解决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综上可知,知识产权共有的法律特征有主体的复合性、权利的单一性、客体的特定性以及内部关系的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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