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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原则上是共同债务,但有例外情形:对此问题,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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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一、夫妻双方不论以谁的名义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如果是在夫妻明确有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第三方知情的情况之下,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在夫妻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在夫妻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于自己子女个人名下,也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诉讼中,在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时,如果一方突然拿出向父母借款的字条,主张房屋是向父母借钱所购,而不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法院不会对字条的真实性审查,因为涉及到案外人的权利,对此应该另案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产权登记一方,但是产权方应当返还另一方的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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