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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可以的,《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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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模一样的商标,销售经营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要坐牢的;如果是打擦边球也就是近似的商标,并非一模一样的商标,坐牢倒不必,不过商标权利人有权要你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参见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可能是对方将产品申请了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并投诉你侵权; 实用新型和外观是不经过实质审查就能授权,所以对方完全有可能用你的产品申请专利反而告你侵权; 这种行为涉嫌恶意申请专利维权,应该不受法律保护,你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寻求法律援助; 建议对自己的产品设计及早申请专利保护,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对于被人投诉侵犯外观专利的问题,卖家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通过专业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条例第10条第2条(2)项被称为异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霉菌变质的损失。因此,企业自制的产成品报废,如果不属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而是由市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正常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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