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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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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6、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外国企业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5、招标项目,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6、非招标项目,提交工程预算原件,同时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8、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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