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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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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下: 1、重婚行为,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精神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药费、护工费、误工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官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衡量。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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