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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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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赡养老人属于违反了《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打老人,如果后果严重,涉嫌虐待罪,有可能坐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要起诉儿子不赡养程序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周,男,汉族,1938年04月24日生,农民,现无固定住所被告:周,男,汉族,1958年12月06日生,系原告长子住址:九屋镇九市街市场后面被告:周,男,汉族,1963年10月20日生,系原告次子住址同上,系二原告次子。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每月支付3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生有四子一女,子女均以成人立户。2005年,原告妻子不幸辞世,之后原告跟次子生活了半年,因为有矛盾原告不得已才自己租房。过后2012年11月23号长子承诺对原告赡养到辞世,原告和长子一起生活2年期间3兄弟每个月给予长子150到200的伙食费,另原告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被告长子答应赡养原告到老为前提转给了长子的妻子所有积蓄。现在长子和次子不承担原告的赡养费还借故85年分家之事制造家庭矛盾,挑拨离间等先已伤害到三子和四子的子女。还当场羞辱原告。为求家庭安宁,原告一再忍让。现原告今年已77岁高龄,体弱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天靠药物维持生命,医疗费用巨大,被告依然对原告不管不问,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均遭到被告推脱和拒绝。甚至还要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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