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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用。法规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行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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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该办法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依据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交纳: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以上是行政赔偿诉讼费用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三、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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