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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
根据《实施办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缓刑、假释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受到一次警告处罚后,仍然违规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给予第二次、第三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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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那么治安拘留的处罚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治安拘留处罚:1。治安拘留处罚——受理公安机关主动举报、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二.治安拘留处罚-调查(一)传唤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用传唤证传唤。2、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4、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5、传唤后应及时询问核实,询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的原因和地点。(2)询问1。询问笔录应提交被询问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有遗漏或错误记录,被询问人可提出补充或更正。2、被询问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3、询问16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3)检查1。公安机关可以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检查证明。二、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明后,可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3、女性的身体检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四、检查情况应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字或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4)扣押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二、扣押物品,应与在场证人及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共同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及持有人签字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列出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三、扣押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及时退还。(5)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专业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字。3、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二)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辩护而加重处罚。(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如有被害人,公安机关应将决定书复印件抄送被害人。(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且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为了查明案件,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4、治安拘留处罚-执行(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二)被罚款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提出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暂停行政拘留处罚。(4)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关;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4、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社区矫正人员由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负责受理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委托和核实居住地的事宜,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居住地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会调查和核实居住地,并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已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首次接收时,如本细则第六十条所列居住地的情形其具有二种以上的,由其选定的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分别负责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和接收管理;如本细则第六十条所列居住地的情形其均不具有,一时难以确定居住地的,由其户籍地区县司法局先行负责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户籍地司法所先行负责接收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区县司法局应当配合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和居住地核实等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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