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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是有权查封的,但是不可以拍卖、变卖,抵债。《最高法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
法院对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是有权查封的,但是房屋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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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查封生活所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出售还债务。《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1)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本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庭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工作;(5)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庭必要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6)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议性质的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8)法院不得查封、扣押、扣押、扣押、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家庭财产。
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只有唯一住房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而不予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只有唯一住房不能当然认定为“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只有唯一住房也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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