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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伤者伤愈出院后把全部住院病历复印出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在鉴定前,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就向劳动部门申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候是否到医院复查,由专家组根据鉴定需要确定,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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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可以复工的,应当复工;需要继续休养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工伤后以紧急救治为主,不需要到指定的医院救治!保存好第一时间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抓紧时间向所在地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请提供如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社保局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会安排你做伤残等级鉴定,拿到鉴定等级后按《工伤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等级的赔偿。工伤医疗费用是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的,它是以赔偿的方式支付,不可能提前报销。
1、有伤残等级鉴定就不需要再到医院去做鉴定; 2、办理程序: A、申请人申请书。 B、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评残的正式公函。 C、县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 D、残情鉴定。 E、你们当地民政局复核。 F、省民政厅审批并办理《伤残证》。 3、伤残证优惠: A、从事个体经营 残疾证:提供修理修配服务免征增值税,没有年限;从事其他行业无优惠。 B、办企业 残疾证: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的,安置的残疾人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免征增值税;安置的残疾人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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