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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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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选择自愿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乡镇一级比较集中和常见,原因是没有过多的桎梏,而县市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需要财政评审,采购人若采用公开招标,应提前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否则会影响后续的工程施工和款项支付。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二条至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集中是采购的方式,而招标是采购的手段,因此集中采购可以通过招标来完成,而招标采购则可以是集中也可以是分散。招标专业性较强,是技术、经济、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既要有严格的程序、又要有特定的技巧,具体承办人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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