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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朋友古画却遭窃,我应该担责吗?

2022-10-23
依你上述情况,首先,你和你的朋友之间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但你的朋友在托付你保管古画之时,并未和你约定保管的报酬,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因此,可认定为这是一个无偿的保管合同。第二,根据你所述古画失窃一事,不能构成重大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对于此案,你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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