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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
1、案件受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3、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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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民事快速审判程序是我国法院近年来实施的一种简单民事案件审判方式,即对一些简单小规模的民事案件实行快速审判和结案。它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而是比简易程序更简单灵活的程序。类似于英美法的小诉讼程序,两者都适应了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以简单、快捷、低廉的方式保障了公民的诉权,实现了司法的普及。通过简单的努力,普通人普遍可以获得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该程序应当在当前司法审判形势中诞生,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疲劳、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但该程序不仅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赋予了法官更多的诉讼程序控制力,实现了程序的简化,也极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目前,要根据程序简单快捷的裁判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实现速裁程序效率优先考虑公平价值的追求,进一步挖掘速裁程序的生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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