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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
近日,菏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菏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菏泽市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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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中是没有误工费的说话,而是停工留薪待遇。只有在工伤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时向第三方追偿的情况下可说为误工费。 一、工伤事故中的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按照员工本人工资水平,在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 二、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对方赔偿误工费是按照员工因为事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也是按照员工受伤前实际收入水平进行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近日,菏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菏泽市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明确。 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未交保险的鉴定费用由单位支付。《通知》中明确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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