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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
1.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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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积分的申请可以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填写积分申请表,核定完成后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一、201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于1月1日起开通网上预约申报,本期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4月30日; 二、为维护申请人利益,防止某些不法分子诈骗牟利,我们将对单位承办人身份进行核查,请在办件时出示承办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三、2015年计生委所需申请材料有重要变化,新增孕检报告一项,详情请查阅《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人口计生委》、《区县服务站地址及电话》; 四、为方便申请人申报,规范申报流程,请您下载阅读《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15版)》,同时在表格下载栏目中新增《单位授权委托书》、《变更经办人申请》参考样版。
1.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积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5.《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转办常住户口) 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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