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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解决途径...
(1)迁移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判决卖方迁出户口。 (2)变更户口登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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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公户[2008]511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可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
1.是的一定要迁走的。暂时没有居住地址的可以整户迁往其所在居委会集体户 2.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4.如果买的人迁户口进来。
卖房子户口不一定必须迁移。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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