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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个人出资买房,登记出资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财产买房,登记一个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1,房屋是婚后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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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的原则 如果房产约定为按份共有,则可按份分割。但如前所述,房产通常不约定份额而为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房产分割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产按照有权分割的权利人数进行均分,如果有些权利人对房产的贡献度较大,可以多分,分割房产时要考虑到共有人的生产生活。 分割原则中的均分,就不再累述。这里需要重点分析的是,贡献度,贡献度的因素在分割中很重要,而且贡献度通常会体现在出资比例上。比如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时,未出资方的份额,上海法院一般掌握至10%到30%,而绝非等分。 分割时,同样要考虑到共有人的生产生活,比如父母与子女仅仅有一套房产,如果是子女要求分割,案件通常不会处理。
一、买方负有审核义务,其应当在签约前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若其疏于审核或签约时就知道房屋属于两个人共有,仍旧与其中一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其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双倍返还定金不会支持。 二、该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上讲的无权处分,妻子有权处分房子一半的份额,但不能处理其丈夫的份额,现其丈夫明确提出异议,因此涉及另一半的份额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建议协商处理此事,要求返还定金,若买方还有其他损失,也可提出要求赔偿。
根据《》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子女,而不是夫妻的。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由于子女尚未成年,其财产由代为管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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