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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需要搜集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证人证言,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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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家暴案件需要搜集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证人证言,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认错书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家庭暴力案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向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申请调解记录; 二、报警记录; 三、验伤报告; 四、证人证言; 五、加害人的认错书; 6、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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