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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优先考虑适用缓刑。许多地方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其身份特殊,法律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如《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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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由县级司法局应当给予警告。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报到的,由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的,会被收监执行。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是否判缓刑是根据你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确定,一般说来可以判刑在五年以上的或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就不适用缓刑,哺乳期并不是判缓刑的必要条件,哺乳期同样也有可能被判实刑,但是哺乳期的妇女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哺乳期满后便会重新收监执行。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都是特殊的法律主体,习惯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称之为两孕妇女。刑事法在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给予了特殊照顾。在这些规定中,有关孕妇的规定比较明确,但是对于哺乳期妇女,刑法上并没有采用这个概念,与之相关的,是关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原则上不能刑事拘留,但也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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