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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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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当房屋已经完成了交易,房屋的产权已经发生转移,那么,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呢?根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后房屋买卖双方通过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和相关证明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验证后,同级人民政府交换土地使用权证明书,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买卖而变更。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后,其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相应转移。
当房屋已经完成交易时,房屋的产权已经转,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让?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屋买卖时,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件,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同级人民政府将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到目前为止,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而变化。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后,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相应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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