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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确需学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照原面积和用途...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落实避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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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教育部门参加,审查教育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未按照规定配置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规划方案。在旧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在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XX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附加,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和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重点用于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包含。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负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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