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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达...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由政府指定的第三者-----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对人事关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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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与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两种方式,均具有程序性,也需经过举证质证,如自己解决不了,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提交争议(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该第三者评价争议是非曲直判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不同于强制调停,是特别的调停。仲裁是自愿型公断,与诉讼等强制性公断不同。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作出裁决,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前制定的,一种是在合同中作为仲裁条款出现的,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后制定的,将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相同。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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