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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长最长可以任期几年。《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但是可连选连任。 如果董事长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则在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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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您了解到,对于公司法关于董秘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有: 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我国关于董事会秘书的立法正逐步走出起步阶段,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以期真正发挥董事会秘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在我国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有:(1)负责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及筹备、记录、文件保管事宜;(2)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文件及筹备、记录、文件保管事宜;(3)负责公司股权管理;(4)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小公司能设置董事长。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可以有三至十三人;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一般是五至十九人; 3、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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