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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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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达到规定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其中,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的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转业(复原)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是对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依据《劳动法》授权,对年休假作出的具体规定。那么
国务院带薪年假规定职工2017年度享有3天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法》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按照公历年度计算。职工2016年4月18日到2017年4月17日间,是没有带薪年休假的,自2017年4月18日起享有年休假每年度5天。但职工2017年度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58天,应休年休假为(258÷365)×5=3.53天,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2017年度只是享有年休假3天。法律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八条本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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