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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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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销售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无处分权而无效。卖方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不能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声称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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