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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3、申请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
1、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予一定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不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党的机关。 2、作出了申请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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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有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是以上这些,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而定,在出具家庭情况证明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涉及到相关信息存在违法的,那么司法机关是可以不予缓刑处理的。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义务,为实现义务人的合法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材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经两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提供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4、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清单、被执行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民事裁定复印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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