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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在你们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的产权,虽然名字登记在女方。 2、如果离婚,在房贷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强...
结婚前女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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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有对方过错证据,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如果产证是对方一人名字,你可以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的房产!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对财产、房产、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有争议,应该抓紧时间和律师研究商量,及时起诉
房子是婚前购买、且男方婚前首付:这房子应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同意加女方名字:在加名字后,女方不用再做其他的了,男方已经将婚前个人财产的一半赠与你,这是最大的诚意,房子已经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好好和他过日子吧。如果男方不同意加女方名字:婚后即使女方不一起还贷,只是男方个人还货的,如果是用男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女方要注意保留婚后所还贷款的证据,因为男方婚后所还的贷款即使是他个人的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将来一旦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他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
感情的问题,律师无法介入。但是以一个过来的身份,我觉得女方有这样的要求,将来你们的相处不一定会很融洽,你要慎重考虑。写上了女方的名字,等于就是在财产上的赠送行为,如果将来分手,肯定要进行补偿。更名费用,当然不可能单独索取,和房款相比,绝对是小钱了,到了那时你也不会计较的。 结婚在先,拿到产证在后,如果在款项的支付上非常明确是你一个人的(比如银行账户上的划款),也可以认定是你的婚前财产。 如果你无法证明房款全部是由你支付的,或者证据并不充分,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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