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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带福利性的保险,是没有责任划分的说法的,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这是为了从保护伤者出发的因素考虑的,交...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只要是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负有事故责任的话(不论具体责任比例),都需要跟据具体的总损失,先按照交强险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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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交强险也按责任划分赔偿吗的问题,有关回复是。交强险是有责赔偿原则,意思就是只有负有责任,不论是全,主,同,次责,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
你咨询的交强险赔偿区分吗和责任划分,现在的交强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带福利性的保险,是没有责任划分的说法的,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这是为了从保护伤者出发的因素考虑的,交强险内,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000,如果医疗费超过了1万,才按照责任划分来处理,这只是我们四川这几个省这样做的,现在许多省都在慢慢发生变化,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就按照总金额一并处理,这样对伤者来说则更为有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针对伤人情况,交强险赔偿最高不超过11万,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 目前,全国统一标准交强险责任总限额为12.2万元。在总限额之下还试行分项限额赔偿。其中,机动车一方(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一方(被保险人)在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责任限额只指被保险车在保险期间(同常是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偿还。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不划分各自责任予以赔偿(但是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各个交强险分项限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外部分,按照各自过错划分责任赔偿责任比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外部分,按照各自过错责任划分赔偿责任比例(在计算时乘以赔偿责任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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