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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票认证有两种方式,一是用扫描仪扫描上传认证,这种方式必须在当月进行,一旦进入下月就自动算在下月的抵扣税额了。同理,上月是不能认证本月...
认证有两种方式1.用软件、扫描认证,这种方式,在扫描软件上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扫描认证的界面,在该界面下认证即可。2.网上勾选认证,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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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月开出去的发票可以在系统里面作废,但必须是真实的。次月退回的话,就需要办理红字冲红手续,很麻烦的,这个得到税务局办理,退回的原因。所开的发票已过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个月的有效期,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一,单位所开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可由单位出具同意退货证明,由购货方向局申请红字发票,单位凭收到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二,单位所开的发票如果对方未认证抵扣的,那购货方只能按普通发票的方式入账,进项税金不得认证抵扣,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20条(国税发〔2020〕156号):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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