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若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刑期,并且管制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一人犯数罪,法院分别判处数罪,刑罚合并。1、并科:简而言之,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加在一起执行。我国使用并科原则有两种情况:主刑和附加刑;罚金之间。2、吸收:将数罪定罪量刑,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刑罚,其余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有适用吸收原则的:判处死刑时,主刑只执行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有无期徒刑的,主刑只执行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一人犯数罪,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刑罚之间合并执行的方式。 一、并科:简单相加,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并科原则的使用在我国有两种情况:主刑和附加刑;罚金之间。 二、吸收: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适用吸收原则的有:有判处死刑的时候,主刑只执行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决处无期徒刑的时候,主刑只执行无期徒刑。 三、限制加重:将数罪分别定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四、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数不同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