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兴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市场开...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设立,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本市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不得对其设定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发展。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办事流程、期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创业优惠政策等信息及服务承诺在本部门网站和办事窗口予以公布。监察机关应当会同主管部门建立流程监督和反馈评价机制,监测政府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办事流程,为政府各部门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6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7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