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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17分步阅读首先,百度搜索“最高人民法院”,点击官方链接进入主站页面。查看剩余1张图在主页屏幕右下方“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查询功能链接。37点击查询链接进入查询界面。在查询界面可以看到三个输入框,分别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执行法院范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时要至少填写两个汉字;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时要填写完整的信息。点击【执行法院范围】后的下拉按钮可以选择查询的范围,包括全国法院还是某个特定地区法院。选定查询范围后点击【确定】按钮。搜索结果返回界面如下,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案号和查看详细信息按钮。点击每一条案件右方的【查看】链接可以查看到案件的详情。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标的物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只有在公司终止解散,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支付了清算费用、工人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收及公司债务后,尚余的财产,才能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所以股东将公司财产转为己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文,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或公司被撤销、注销、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和接受公司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后于公司独立财产的补充责任,而且应在出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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