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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
(一)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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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的,要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认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损害方不认可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否有效,最终应该是由法院判决来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往往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从而发生争议。当双方因合同是否有效发生纠纷的时候,受损害方应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受胁迫的合同无效。单纯的口头争议,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胁迫签订的借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就会自始无效。法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知道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写下的欠条,一般是无效的,但实践中往往很难证实你说的胁迫或威胁的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1.欠条无效,但涉诉后,你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2.如果你之前欠对方钱,对方通过限制人生自由、胁迫等方式,让你写下欠条,对方涉嫌非法拘禁罪。 3.如果你之前不欠对方钱,对方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让你写下欠条,虚构债务,对方涉嫌抢劫罪。 4.以上第2、3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其立案侦查。 5、就算是真实的欠条,只要两年不再向你追要,也超过追诉时效,起诉到法院也不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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