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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2.可以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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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政治机关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宣布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所在地,也可以是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1)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A、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B、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C、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D、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E、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F、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G、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只要上交足够的材料,那么,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都会受理,此后,申请人就不需要再操劳了。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提车结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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