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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文书有错误,法院可以内部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文书存在不同意见,可以向法院审监部门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没有影响,在哪工作看的是劳动合同,不是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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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错药致病人死亡医院有责任。 1、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是行政法规处理医疗事故的条件,而不是认定医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我们不能把《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责任构成要件照搬为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应当按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审查和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只要医疗损害事实符合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误诊是临床上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这种误诊现象属于“广义误诊”的范畴,而“狭义误诊”可定义为因医方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的误诊。医方是否需要对误诊而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关键看医方对误诊有无过失。对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导致误诊的客观上非医方过失因素包括: 1、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 2、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 3、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 4、紧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因上述因素而导致的误诊属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同时存在医方主观上过失因素的,医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没有影响,找交警队开单的交警去处理,也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应。罚单是通知的形式,具体的信息已经进入交通局的计算机程序,名字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证号或驾驶证档案号已经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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