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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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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定程序出让给他人,使他人因此取得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鼓动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让方做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起转让有所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股份转让受到以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关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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