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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理

2021-11-24
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应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现居住地不满一年的,视为没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国外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国外居住一年以上,不愿回到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向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如果双方都在国外,都在同一个城市,一方可以在城市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可以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国外但居住不满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居住地或者婚姻登记地起诉法院判决离婚。完毕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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